19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史都華.密爾(John Stuart Mill)說,「不能傷害他人」是個人自由最低的限制。 這與台灣人常說的「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自由」有異曲同工之妙。
自由的價值是成就一個人的「個體性」,說得白話一點,自由的目的是為了找到自己、做自己。
最近幾年台大的學生不只一次在做為學生幹部候選人時,所提出的政見令人瞠目結舌地嚴重違反了平權的基本要求,他們不是濫用了自由,就是汙衊了自由。
聰明的人如果沒品德,只會更嚴重地危害社會。 這就是近年來許多人對於台大人所累積出的印象。 當年傅斯年校長期許台大人的胸襟和格局是關懷宇宙和全人類,而不只是個人的成功或利益。 但是今天的台大人,與這個期待有著不小的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