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噴水打人是不能容忍的暴力,那政府買網軍去霸凌人呢? 國家拿懲治叛亂條例來鎮壓異議分子,是威權暴力;那用食安條例與誹謗罪來嚇唬批評者,就不威權了嗎?
「國家」是唯一擁有正當暴力使用權的組織,但又恐懼國家拿我們給它的權力來自肥。 這就是當代憲政主義的兩難。
然而,國家機器近來似漸找到一些繞道招式,讓它遂行「壓制異己」之欲,卻讓憲法很難控制它。 這種「軟暴力」是我們該警惕的。
軟暴力之一,是直接或間接運用「非國家」組織或個人來鎮壓批評者。 有的是直接用政府預算以標案方式,買網軍出征人民。 更間接的方式,是宣導鼓勵義和團般的側翼,去攻訐異議者。 兩者都是用漫天蓋地的咒罵聲浪壓制反對者,但因外觀上全屬「私人行為」,難以引用憲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