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局「2016廉政報告」統計,近5被移送法辦的鄉鎮長有67位,鄉鎮市民代表62,佔了所有民選公職被法辦人數的2成。其中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佔47%,違反政府採購法的佔31%,顯示所有犯罪類型中高達8成是貪瀆

 

鄉鎮市長選舉1千萬起跳;議員選舉總開銷1000萬到1500萬元是最保守的;縣市長開銷就要6、7千萬起跳,這還不包括組織動員;柯文哲選市長在6個月內花了超過1億4000萬元。

 

選舉費用太高,是台灣政治敗壞的開始。 讓動員金錢的能力決定選舉結果,這樣的選舉過程失去公共性與公平性,政治逐漸走向封建的「世襲」制,選舉經費過高,造成政黨沒有栽培人才,也是年輕人無法進入的最大障礙。現任議員中有四分之一是政二代。

 

錢、家族、關係成為選戰必備元素,也因此2018年參選人中政二代又特別多。藍綠兩黨目前提名的非現任議員共計329人,其中有政治家族背景者就高達92人,比例約佔2成8,其他多為政治工作者。 民進黨提名出身自政治家族的比例還高過國民黨。

 

競選經費雖然有上限,但沒有罰則,大家根本不在乎,「選罷法」對申報不實沒有法律裁罰,所呈報出來的經費往往是嚴重低估,從未經過實際查核。 「錢坑」,可以分為人事行政費用、宣傳行銷費用、組織動員費用,其中又以宣傳行銷費用不斷膨脹。

 

台灣選舉的「寄附」文化橫行,金權政治也就成了台灣宿命。台語用「寄附」兩字已經點明:終有一天要取回,問題在每個人想要取回的不同。 寄附者多的是建商,更多是企業。       桃園有位相當有影響力的議員,在上次選舉中收到政治獻金超過千萬元,有600多萬來自企業捐贈,其中一筆來自一家在地知名的污染大戶。

 

除了與企業產生「共生」現象,還有和地方政府的「合作」關係。 因為年輕人單靠一己之力,上不了檯面,需要黨派甚至地方主政者的挹注,最明顯例子是高雄市的「六小福」,六位年輕人因為前市長陳菊「牽成」而當選。 如此一來,議員的自主性更低,被操控性更高。

 

要改變我們的政治文化,要看這個國家何時拿出決心改變選舉制度。

 

議員的年薪也不過百萬之譜,政治人物為什麼非要砸大錢參選不可? 因為油水多到讓你無法想像,倒貼也要想辦法選上:

 

1、兼差當董事長,議員只是副業,在議員身分之外,兼營事業幾乎是常態。

 

2、企業捐款,就比一年薪水多,建商或企業試圖透過捐款或政治獻金培養「交情」,發揮政治影響力的案例層出不窮。

 

3、空白支票,買議員「沉默權」。 百億元的重大工程漏洞百出,議員若要刪除預算,就會有相關人士來關心,只要不再反對,多少錢都願意付。

 

4工程回扣,是最致命的誘惑,各縣市政府過去常編列「小型工程建議款」,以定額方式,讓議員在額度內有動支權限,縣市政府也多予以尊重。 106年全台核定的議員小型工程建議款總數超過37億元;台北市高居全國首位約9億6000萬元,其次為台南市5億9000萬元,第三為台中市5億3000萬元,而在非六都中則以南投縣高居首位,達到2億元。

 

鄉鎮市長的「業務」怎麼做? 調查局高層透露,圍標、浮報工程款、回扣、分包,是最常見的貪污工具。 賣官與地方生意也是另外一個部分,鄉鎮長有公所事務、公共建設、人事權,臨時約聘雇是許多鄉長、代表會拿來酬庸,甚至圖利的管道。    清潔隊員特別搶手,在定讞案件中看到,行情從50萬到100萬元不等。 而地方上黑道透過選舉漂白,包山包海、包工程包娼包賭,警察也無奈只好睜隻眼閉隻眼。

 

鄉長、主任秘書、代表會主席、農漁會總幹事輪流做,在鄉鎮也很常見。 鄉鎮市民代表做瓦斯、營造、殯葬、禮品生意的也是普遍現象。

 

台灣的選舉制度恐怕要開大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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