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方便,還是要隱私?在保護個人數據的隱私與安全,以及積極利用、驅動創新之間,企業該如何兼顧、平衡,將決定數據經濟發展的成敗。
史上最嚴的個資保護令,「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法規(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將於2018年5月上路。 大幅增加個人對自己個資、數位足跡可以如何被蒐集、使用的掌控力。企業不得違反個人意願,違法者,將被重罰。
企業若要對員工、客戶、第三方個人,進行個資蒐集、使用、儲存、監控或傳輸等處理,都被視為企業試圖侵入個人隱私,企業就有義務告知受影響的個人。
這包括了實體和虛擬世界的個資。科技變遷快速,GDPR對個資的定義又更為廣泛。除個人電話號碼、地址、健康資料、電子信箱等之外,像是指紋、臉部辨識、視網膜掃描、線上辨識碼以及線上定位資料,如Cookie、IP位置、行動裝置ID等,全都納入個資範疇。
不少業者擔心,新法將讓數據資料的蒐集和使用,變得非常複雜,增加成本,不利企業發展新服務,也不利歐洲發展數據經濟。
儘管如此,隨著數據經濟時代的到來,法規只會愈來愈多,消費者意識也只會愈來愈高,企業與其被動等待,不如主動制定保護數據資料的管理策略。
企業應該把保護數據資料的隱私與安全,視為競爭優勢,消費者愈信賴你的公司有能力保護個資與數位足跡,就會愈願意分享更多數據資料給你,讓你的公司比競爭對手有更多機會開發新產品與服務,提高競爭優勢。
沒有信賴,數據經濟的一切將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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