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議政治就是選出代表來幫大家監督政府結果萬年民意代表卻利用特權包山包海利益勾結又自肥成為必須被改革的對象,真夠諷刺! 所以在此主張,民意代表也應該只能連任1次既然只是代表大家去監督政府,不必非你不可,大家當然可以輪流去監督

    在拙作「民主也能創新」中已提及,史丹佛大學費金教授過去20多年來在全美各地實驗新品種的民主,叫做「審議民主」。

    美國憲法大師桑思汀(Cass R. Sunstein)在2016年的新書中更進一步以「審議民主」為主軸提出新進步主義,要替民主制度找新出路。

   「新進步主義」要求透明的政府審議的民主審議民主是非常關鍵而有價值的程序,可以有助於國會立法的品質與效率以及獲得符合社會需求的法律內容。

    如果法案在送入國會前,可以經過審議民主的討論,政府部門提出非常完善的成本效益分析、不同立場、不同利益的各方團體與專家學者可以提出觀點進行辯論協助人民思考所有重要的因素,提出各種可能的政策選項,仔細地分析各項資料、客觀做出完善的草案再送進國會,就有比較高的機會做出好的法案與決策。如果審議能取代國會也許結果會更好

    政府不應該只是隨民意逐流,行政部門在制定法規時,應該要有可信的分析部門提供數據,經過意見徵集的過程,做出完善的成本效益分析,透過透明政府的方式,讓公民可以參與。審議民主能透過客觀而有可信度的數據分析贏得社會信任

    最後,媒體少一點關注衝突,多一點關注社會的進步,將可以增加社會對群體的信任感。

 

註:審議民主,就是針對某一項議題,隨機從民眾之中挑選出數百位公民代表,進行深入了解並充份討論,然後形成共識或以表決方式獲得結論。 參與審議民主的公民代表有機會完整接收各種相關資訊,包括聆聽不同立場的專家對政策主張利弊得失的分析與評估。他們可以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做判斷,而不是根據新聞報導的片段資訊或自己的直覺。 公民代表之間有充份互動與溝通的機會,而不像民意調查或公民投票是盲從、甚至被情緒或是媒體刻意誤導,而個別地、被動地回應議題。   審議民主等於讓公民有機會輪流擔任民意代表,但不會霸佔民意代表這項公器

 

PS : 9屆立法委員於今日報到、宣誓就職並推選院長、副院長,期待他們能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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