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板野蠻成長,進鄉入村,遍地蔓生。       台灣把農地變成太陽能發電廠正方興未艾,光電田僑仔背後的利益結構複雜,總共有五層     黃土如何變黃金?   第一層是地主,原本年租金收入3萬多,暴增十倍變40萬;第二層是土地仲介,可賺550萬佣金;第三層是光電業者,可賣電給台電;第四層是轉賣股權給外商;第五層接近騙術,宣稱可變更為工業用地。

 

如何解救我們的農田與綠地?       可以借鏡國外的做法:

 

第一,推動屋頂太陽能,台灣還有九成屋頂未利用,包括美國蘋果總部、台灣國瑞汽車到宜蘭長照中心都是好案例。

 

第二,提供光電開發檢核表,包含自然、經濟、文化、土地四大面向,了解什麼才是好光電。

 

第三,改變獎勵機制。   德國是賺發電財,而不是土地財,回饋發電者,而不是土地開發者。

 

第四,監督利害關係人。       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承認,業者選錯了地方,政府不會再放任野蠻生長。

 

針對私人土地的小光電,英國採取同一區域的地景由當地居民共同決策,落實「社區參與式電廠」,強調在地溝通。       德國則採發電利益由全民共享方式,以高價鼓勵民眾自己鋪光電,從屋頂開始。       德國是賺發電財,台灣卻賺土地財。

 

台灣應以「整合資源規劃(IRPIntegrated Resource Plan)」的概念來重新盤點土地。       在考慮設置光電之前,把土地分為:紅區,生態高敏感度的區域,野生動物關鍵棲地、生態廊道等;黃區,中敏感度區域,包括林務局的生態緩衝區;而白區則是生態敏感度較低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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