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的校訓只有兩個字,真理。
大學設立的目的是追求真理,不應以結合現實利益為思考前提,這就是為什麼大學校長的產生方式,叫做「遴選」而非「普選」。
「遴選」是由一群熟悉大學使命,並且具有充分經驗的人,來挑選適合的負責人。 因為如果是由大規模選舉選出的領導者,所具備的特質,往往不符合大學追求的價值。
大學校長應該是由一群理解大學長期價值,沒有短期利益關聯的委員組成委員會來遴選,委員人數不超過30人。
什麼人適合擔任遴選委員? 第一類是長期的學術研究人員。 第二類是社會公正人士。 第三類是校友。 第四類是前任校長。
如果希望特別納入年輕世代的觀點,可以保障推選一定年齡以下的年輕校友,來擔任遴選委員。
成熟的遴選制度,實際的做法是只會將遴選委員公開,以昭受託的公信,但保障參選人的匿名性,因為參選人並不需要對大眾做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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