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中,被控收受投標廠商南仁湖集團茶葉罐裝兩萬美元賄款惟後來該公司撤標並未得標。 廠商辯稱兩萬美元是贊助郭瑤琪兒子的留學費用,郭瑤琪雖於庭上承認有收到茶葉罐但內無賄款一、二審認為郭有收錢但無對價關係判郭無罪;  更一審、更二審則逆轉認定賄款與招標案有對價關係,改依職務收賄罪重判八年、褫奪公權四年,最高法院於102125日駁回郭的上訴,全案定讞。

 

試想若無對價關係廠商為何在標案期間要送郭子留學費用又為何不送別人

 

105115日,郭瑤琪因罹癌獲保外就醫

 

105924日為郭瑤琪《走過風雨望青天-郭瑤琪冤判八年奇案》新書發表會郭並表示將提出非常上訴以尋求平反。稍早913日蔡英文總統以總統用箋親筆簽名信函表達對郭的不捨總統絕對可以表達情感上的關心然而總統信函內容指出郭的案件為「不公的司法審判」,令人至感錯愕與震驚!!

 

首先,總統直接對於司法個案表示個人意見,並稱判決為不公,此舉至為不當、已嚴重干預司法、破壞憲法制度,已達可彈劾的程度。

 

郭的貪污收賄案已完成司法程序判決定讞,若稱此為不公,則視法制為何物? 判決本案的法官又該如何自處?  整個司法體系又該如何回應?

 

郭瑤琪並沒有資格提出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應以書狀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檢察總長經調閱有關卷證審核後,如認確有違背法令,則會向最高法院提出。  非常上訴的提起,係針對判決確定後,發現該案件的審判屬違背法令者,並不涉及事實認定,亦不需經言詞辯論。

 

不論郭瑤琪是否要聲請非常上訴,蔡總統說原定讞之判決不公,是否在暗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該提出非常上訴了? 而假若非常上訴真的提出之後,最高法院的法官們對於總統所說的不公的判決,又「該」如何去認定呢?  凡此種種,蔡總統對於司法獨立的破壞,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了。

 

如果蔡總統真的如此不捨郭瑤琪,依總統權力乾脆直接特赦郭瑤琪就可以了,不需要繞這麼大的圈子如此嚴重傷害司法。 綠營獨派人士則呼籲蔡總統更應該先特赦陳水扁。 然而陳水扁的案件尚未走完司法程序,還沒有定讞,反而不符合特赦要件,看來獨派又要再次失望了。

 

蔡總統將擔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召集人,親自領導司法改革,並將於10月初展開相關準備工作。  除了總統領導司法改革這件事本身就違反司法獨立,遭致外界批評與議論外,以總統毫不避諱嚴重干預司法個案、破壞司法制度的作為看來,所謂的司法改革,不改還好,越改只會越糟糕。  未來各審級的法官又該如何審判!?

 

蔡英文是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法學博士美國與台灣律師

 

 

總統給郭瑤琪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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