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台灣的主流電影只剩下本土味極重的「大釣哥」、「艋舺」,那麼金馬獎淪為大陸的金雞獎也就不足為奇了。
台灣娛樂圈的製作人李方儒在臉書貼文,痛心台灣的娛樂圈已經沉沒。 然而,沉沒的,豈止是娛樂圈,政治、經濟、產業、教育、文化、法治、道德、民風、智商.....哪一項沒有沉沒??
不用怪政治人物荒腔走板的主張與演出、也不用怪媒體報導內容的荒誕八卦,因為,有什麼樣的觀眾,就會有什麼樣的演員與劇情,這是市場法則,要怪,只能怪台灣人民集體智商的低能、無知、與毫無自覺。
最壞的時代,也可能是最好的時代。也許,英明的台灣隊長即將出現,能帶領我們起死回生,這也是少數焦慮、覺醒的人所期盼的。 然而,如果沒有,台灣將無可避免就此滅頂、沉入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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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儒FB重點】
從2016年底的金馬獎到2017年的跨年,台灣星光慘淡,對岸星光熠熠,我們已經看到了台灣「娛樂圈」如果再不大步改變,將會慘遭「滅頂」的命運。
2012年,我非常榮幸,被台灣「文化部」及「公廣集團」邀請回台,希望能貢獻自己小小的一己之利。
同年,中國大陸赴荷蘭talpa拿取「the voice」版權,準備製作「中國好聲音」。於此同時,我在得知這個訊息後,也積極爭取臺灣製作「華人好聲音」的版權和資格,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
在經過荷蘭一連串嚴格的審核,終於通過了台灣的授權。我馬上要面臨「經費」的問題,以台灣的市場和電視台規模,是絕對不可能負擔這筆費用的,因此打算用大陸網路視頻和台灣電視台「台網聯播」的模式,爭取大陸的投資機會。
非常幸運的,中國大陸騰訊視頻,願意出資2億5000萬台幣,極力促成這次的「雙贏合作」。拿到了版權、確定了投資資金,我準備在台灣正式啟動「好聲音」的製作,沒想到,這才是我「惡夢」的開始⋯
台灣的娛樂產業已經變成「利益勾結」和「少數壟斷」的犯罪共同體。台灣少數電視台和大型娛樂公司,開始垂涎怎麼分2億5000萬這塊大餅,而如何「做好」這個節目根本不是他們考慮的重點。
要成就「一件事」很難很難,要催毀「一件事」卻是無比容易。
2012年年底,在心力交瘁的情況下,我放棄了「華人好聲音」的製作,同年,對岸的「中國好聲音」創造了數十億的收入,並且培養了日後無數新歌手和他們的音樂市場,為之後的中國「娛樂版圖」開啟另一個里程碑。
2013年,NCC宣布台灣電視開放廠商「總冠名」,再度非常幸運的,我得到了台灣「台鉅公司」的全力支持,「台鉅公司」旗下的CityColor彩妝,願意以每集40萬台幣的投入,一年近4000萬台幣,為一個「全新」的談話節目做「總冠名置入」。
沒想到我再度失望了,「節目」搭完景的第一天,我看到了還是一個「窮酸」節目的樣子,因為這家台灣電視台壓根就不想將這4000萬台幣花在節目製作中,而廠商也決定不再投入而提早夭折。
2017年初,在台灣「娛樂圈」快要被完全毀滅同時,我選擇不再沈默,沈痛的提出以下建議,這些辦法才是拯救台灣「娛樂產業」的「治本之道」:
一、電視台節目公開招標:
電視台所有播出的戲劇、綜藝製作單位,幾乎全是「內定的」,這些少數的製作人,早已壟斷了台灣電視台40年以上,電視台如果不再「透明化」,這樣的「惡性循環」將永無止盡。採取「公開招標」的模式,讓有志於這一行的年輕朋友,能讓他們的創意和想法能得到公平的競爭。
這是說給這些投資電視台「大財團」聽的:你們雖然「財大氣粗」,但也不想繼續給人做凱子吧?
二、廣告總冠名和置入再鬆綁:
如今中國大陸總冠名和置入廣告的收入,已經超過了傳統的CF廣告收入。「廣告置入」,除了傳統的logo露出、口播、產品曝光、CF插片頭外,現在更多了t2o、手機搖一搖、網路互動等上百種模式。有人說「廣告置入」會影響觀眾收看節目,但所有「商業模式」交給觀眾來決定「去蕪存菁」,這才是現代的「商業法則」。
這是説給NCC聽的:你們都還沒有嘗試過,就「畫地自限」,讓台灣廣告「總冠名」處處受限,實在是「因咽廢食」。
三、進一步與對岸新媒體合作:
不得不承認:台灣的市場還是太小,唯有加上中國大陸14億人口的受眾群,這樣的base才會夠大。以大陸目前的節目內容規格,誰還會要「台灣的節目」上架?台灣的綜藝和戲劇在四年前左右,早已經消失在中國大陸的網路市場中。台灣的電視台唯有放下身段,提出好的內容和企劃,利用台灣的優勢,才能和大陸的網路視頻合作。
這是説給台灣電視台高層聽的:你們是太驕傲還是太自卑?始終在這一塊「裹足不前」,如果只會「買片」和「賣片」,我家樓下賣菜的也可以經營電視台。
四、走「本土路缐」不是愛台是誤台:
我們每次一遇到台灣本土電影上映、或者一遇到走本土路缐的歌手或樂團出片,大家就喊著:「愛臺灣就要支持他們」。而我們的「文化部」似乎也很開心補助這樣的本土化作品。我在這必須很沈痛的呼籲:這種做法不是「愛台灣」而是「害了台灣」。如果一再「本土化」,我們的東西就進不入大陸以及日韓市場。
這是說給所有台灣人聽的:「政治」和「文化」必須一定要分開,我們才會有前途。
五、讓「實力新人」有變成巨星的舞台:
娛樂產業的最大收益在「藝人」,而能將藝人變成巨星的方式就是靠「內容」。 過去台灣在綜藝及偶像劇發達的時代,因為這些好的內容,我們創造了無數的巨星和偶像,而這些人,就是如今活躍在中國大陸的一線藝人,而如今台灣到處充斥著「低成本」的節目內容,造成我們後面的新人永無出頭的機會。
一部高投資的綜藝和戲劇,它的利潤絕不是只是在它的製作費,透過內容所創造出來的明星,才是日後最大的收益。這個道理不用我多說:看看現在每一個紅的韓國和大陸藝人,大家就明白這個道理。
反觀台灣目前的綜藝節目:每天出現的就是納豆、詹惟中、Paul或是不知名的小模,與其浪費錢在這些咖身上,還不如好好花一筆錢創造出幾個有質感的藝人。
這是說給台灣投資方聽的:一部「痞子英雄」可以創造出價值上億的趙又廷,一部「我可能不會愛你」可以創造出兩個上億的陳柏霖和林依晨,在內容生產前,就必須將藝人經紀和日後規劃緊緊相連,這才是娛樂圈的「經營之道」。
P.S. 李方儒FB原文 :
https://www.facebook.com/frlfrlfrl/posts/96169787062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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