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會計學裡有一個名詞是沉沒成本效應(Sunk Cost Effect)。 經理人最常犯的決策偏差是,為了已經投資的金錢、時間、精力,害怕浪費,繼續投資,以求減少虧損。 但是,沉沒成本和制訂決策是不相關的。
某人預訂了一張電影票,已經付了票款且假設不能退票。 此時付的金錢已經不能收回,就算不看電影錢也收不回來,電影票的價錢算作沉沒成本。 這會有兩種可能結果:
1.覺得電影不好看,但因為花了錢買票,就忍受著看完;
2.發覺電影不好看,退場去做別的事情。
此時的決定不應該考慮到買票的事,而是應該考慮是否想繼續看這部電影。 經濟學家們往往建議選擇後者,這樣只是花了點冤枉錢,還可以通過騰出時間來做其他更有意義的事來降低機會成本,選擇前者則還要繼續受冤枉罪。
如果人是理性的,那就不該在做決策時考慮沉沒成本。 但是做這種決定非常困難,想要收回沉沒成本是人的天性。 但如果你一直念著要收回失去的沉沒成本,就只會做出糟糕的投資決定而已。 買股票有帳面損失時想攤平成本,結果常常越攤越平,最後倒地不起。 ( 順便提醒: 買股票是挑因為會漲, 而不是因為便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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