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噴水打人是不能容忍的暴力,那政府買網軍去霸凌人呢? 國家拿懲治叛亂條例來鎮壓異議分子,是威權暴力;那用食安條例與誹謗罪來嚇唬批評者,就不威權了嗎?
「國家」是唯一擁有正當暴力使用權的組織,但又恐懼國家拿我們給它的權力來自肥。 這就是當代憲政主義的兩難。
然而,國家機器近來似漸找到一些繞道招式,讓它遂行「壓制異己」之欲,卻讓憲法很難控制它。 這種「軟暴力」是我們該警惕的。
軟暴力之一,是直接或間接運用「非國家」組織或個人來鎮壓批評者。 有的是直接用政府預算以標案方式,買網軍出征人民。 更間接的方式,是宣導鼓勵義和團般的側翼,去攻訐異議者。 兩者都是用漫天蓋地的咒罵聲浪壓制反對者,但因外觀上全屬「私人行為」,難以引用憲法處理。
軟暴力之二,則是在福利國家、社會國家的時代,用「選擇性給付」來控制人民。 舉大學為例,現在政府成為大學最主要的「金主」,在這種懇求「恩由上施」的結構,雙語教育明明遭到無數專家批評,但「全英語課程才有經費」,哪個頂尖大學不湊合演戲? 類似的情況,在所有「依賴政府給付」的領域,都在不斷發生。
最後一招軟暴力,則是以正常法制行威權鎮壓,以「移送」代替「判刑」。 今日不能用戒嚴法、懲治叛亂條例、內亂罪胡亂辦人,法院也不會輕易買帳;政府就濫用誹謗罪、社維法、食安條例等「禁止謠言」的規定來壓制批評的聲音。 明知法院不可能配合演出,但光是「移送」或「放話要移送」就可讓小民閉嘴。 治安相關法律通常不會被認為違憲,而「移送」這種裁量卻無法約制,政府找到這巧門,就可繞道讓人噤聲。
傳統的憲政主義要控制國家暴力,是限制政府硬性的公權力行為;但當政府透過「軟性暴力」來鎮壓,舊有的法治與制衡機制似乎都不夠用。 你我不嚴厲譴責並以選票制裁政府軟暴力,將來不管誰執政,人民都不再是頭家。 台大前校長管中閔最近針對那些「不敢直面自己人過去的惡行,只會聚眾霸凌」的網暴者,正面回擊其為「雜碎」,就是最好的示範! 期許全體國民深思並捍衛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憲政,對軟暴力同樣表達「絕不容忍」的憤怒!
心得與摘要自聯合報名人堂 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