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一長串的憂鬱清單,2021年4月太魯閣號撞上工程車再添一樁!
黑心食品、農地工廠、城市裡的違建、假工業宅、濫發容積、田園裡的假農舍、山地裡的濫墾濫伐、非法露營地、山老鼠、過度捕魚、魚塭超抽地下水、違法吸金、設立假公司詐貸超貸、宮廟侵佔國土、聞得到看得到卻抓不到的污染、劣質的「營養午餐」、還有躲藏的狼師…
為什麼台灣沒有能力檢討改善這些問題,讓這些問題接二連三地發生? 關鍵問題在於我們始終沒有建立一個法治社會。 阻礙我們建立法治社會的,就是這些尋租者,就是上述清單中所有得利的人們。
有一條簡單的公式可以理解這個關鍵問題。 首先,設違反法規的利益是B(benefit),被抓到的機率是P(probability),稽查的頻率愈高,P就愈大。 抓到的懲罰是X。 什麼時候人們會違法? 就是違法的「利大於弊」時。 不論是稽查頻率或第三方稽查,都只是在提高P而已,還是沒有提高X。 提高X的成本低、效果大;反之,提高P的成本高、效果低。
講白了,台灣是一個有民主卻缺乏法治的國家。 更進一步講,沒有法治,這民主也變成假民主。
可怕的是,當違反法規的人嘗到了甜頭、累積了財富,而且還累積了夠多的違法人數時,他們甚至形成一個利益團體,豢養民代作為「手套」。
於是,在台灣,違法的人極為猖獗,而民眾飽受外部成本之苦,成了一個外部成本氾濫的島嶼。 憂鬱清單只好不斷地增加,國家社會不斷地退步,一代不如一代。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一直被笑為只有選舉,沒有民主;只有民粹,沒有法治! 這反應出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的智商水準... 憂鬱? 剛好而已,誰叫你的智商不夠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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