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會議釋字748號解釋,宣告同婚合法化並限期2年內修法。 然而因為同婚合法化後,單純修正民法難度頗高,大法官在解釋理由中明確提供4種立法途徑。 分別是修正《民法》婚姻章、於《民法》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專法)或其他形式,對於現行婚姻有關於異性婚制度的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不會因此解釋而有所改變。
其實反同的人一點都不會在意你要跟誰結婚,然而這不只單純是婚姻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還有家庭。
但有關家庭、同婚領養子女權及人工生殖、夫妻所得稅合併申報、父母子女、子女的婚生推定、收養、扶養、繼承、遺囑、遺產等議題,都並未在這次大法官解釋的範圍裡。
贊成同婚的人說,必須要修改民法才是真正的平等、才能畢其功於一役。 然而,如果要把民法中的「父母」刪掉,改成「雙親一」、「雙親二」,不但有違整個民族文化的傳統價值、倫常喪失、家庭崩潰,絕大部分的人無法接受,且為了少數人的需求而犧牲大部份人的權益也絕不會是民主與法治的精神。 何況相關的法律有112種、共356條條文。